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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郑市总工会2022年送清凉活动公开竞价公告 新郑市总工会现对本单位2022年“送清凉”活动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价,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。一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:新郑市总工会地 址:新郑市洧水路东段475号联系方式:王 莹 69909123二、采购物品明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夏凉被 2米*2.3米/条约6100条矿泉水550ml*24瓶/箱约6100箱三、竞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竞价人的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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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
2018-07-09 16:50:30 浏览次数:1704次
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|
颁布机关:劳动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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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时间:1988-9-4 |
文号:劳险字〔1988〕2号 |
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
劳险字〔1988〕2号
国务院关于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,对女职工产假、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,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。经商得人事部同意,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,通知如下:
一、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,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;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,给予四十二天产假。产假期间,工资照发。
二、女职工怀孕,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,其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,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。
三、女职工产假期满,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,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,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,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四、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。